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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相关材料按要求公示和备案。
产品简介 :
广州星环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具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所需的评价资质和检测资质,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档案完善、报告专业,能够经受主管部门的复核和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