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14 点击: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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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屏东路 333号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2号实验楼一层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 2号实验室一层绿色非晶团队实验室西南侧设置1处辐射工作场所,通过购买X 射线源、操作和成像系统、防护柜等部件,自行组装生产、使用1X 射线实验装置(仅限本单位自用,自编型号为RSC-XV,最大管电压160 千伏,最大管电流1毫安,属类射线装置)用于测量金属熔体扩散系数。

受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委托,我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针对该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组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编制了《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邀请相关单位的人员召开了验收会议,形成了验收意见,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监测报告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松山湖实验室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验收报告_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