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院使用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环保验收公示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9-04-10 点击: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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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针对该单位2012年新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在门诊楼负一楼放射科建设4间机房,使用1台Ⅱ类医用射线装置(DSA),使用3台Ⅲ类医用射线装置;在门诊楼4楼建设外科手术室及体检中心照片室,使用2台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组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编制了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邀请相关单位的人员召开了验收会议,形成了验收意见,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监测报告向社会公示。

惠州一院DSA验收-公开版.pdf